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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大部分由国有物业负责监管,如以“谁投资、谁建设、谁运营、谁维护、谁受益”的新发展机制进行出新后的老旧小区管理,那么原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如何定位?
建议二:以混合所有制改制将国有物业变为老旧小区改造的直接参与者
原国有物业公司因居民与物业公司间的理念差距、供需矛盾所导致的物业费收缴困难,在负债经营的困境中举步维艰,显然已经不具有投资者的能力,但其亦可通过与愿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资建设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改制寻求到老旧小区改造与改变国有物业困境的两全之法,在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减轻政府压力。